对新型墙材企业及个人进行扶持的与奖励的
研 究 方 案
为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筑市场质量标准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提升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企业规模,推动我市新型墙体企业的发展,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拟草本方案与大家探讨:
一、对企业及个人进行扶持与奖励的方式:
1、政策扶持: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对新型墙材企业的鼓励与扶持政策,切实为企业服务,帮助我市新墙材企业由“小的做大,大的做好,好的更强”的方向发展,加大对新墙材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组织人员对现有政策的学习与研究,充分用好用活现有的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并根据常德本地情况建议市政府采取一些鼓励性、扶持性的政策与措施,如: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对新墙材企业的免税政策和为企业争取国家贴息贷款支持等方面。
2、资金扶持:
设立墙改事业发展扶持与奖励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通知》规定,设立墙改事业发展扶持与奖励基金。将资金的使用列入年度财政资金使用计划,每年从专项基金中计划一部分资金作为对企业及个人的扶持与奖励。
二、对企业进行扶持与人员奖励工作的机构与程序:
1、工作审批机构:
成立对企业扶持项目和个人奖励范围、标准进行审定的审批机构;如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等,成员为聘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及专家、专业人士组成(如聘请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的领导、专家)下设评审小组,负责对新墙体材料企业或项目以及在墙改事业中有优秀事迹,突出贡献人员的扶持奖励的评议审定。
2、对企业或项目的扶持及个人奖励的审批程序:
第一,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及奖励标准的个人。首先由企业及个人所在的单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扶持申请、奖励申报,并填好相关表格,述明申请扶持的项目及奖励的事由。
第二,评审小组根据上报的材料,对申请扶持企业的项目、工程和申报奖励的个人进行调查、评定、审核,并将情况上报至工作小组。
第三,工作小组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定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评选、评定活动,会同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予以复查评定,联合签署审批意见,并公布被扶持企业和奖励个人的名单。
三、对新墙材企业进行扶持和个人奖励的评选条件要求:
1、以企业的评选条件要求:
第一,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建材标准的,生产新墙体材料的企业。
第二,必须是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墙材生产线的建设工程、项目研究及新生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第三,新型墙材产品必须是利用工业废渣、废灰及其他废弃资源,生产的利废、节能、节约的墙体材料。
第四,必须是有规模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由市墙改办指定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2、对个人奖励的评选条件要求:
第一,从事墙改工作,对本地区的墙改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专家及工程、生产技术人员。
第二,长期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利用并取得突出成就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为我市新型墙材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巨额资金及开拓巨大新型墙材市场的相关人员。
四、对新墙材企业扶持及个人奖励的标准:
1、对企业的扶持标准:
第一,本着企业资金自筹、政府相应补贴的原则,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政府予以大力支持,做到“上报一处、审定一处、扶持一处”,根据工程投资大小、环保指标、利废程度进行补贴,但原则上不超过 万或不超过总投资的 %。
第二,对集体进行的新产品项目科研、开发和应用的扶持,对产品的市场前景、质量指标、环保、节能、利废指标进行评估后,对项目进行扶持补贴,但原则上不超过 万或不超过研究总经费的 %。
2、对个人的奖励标准:
第一,凡是为本地墙改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均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精神及物资的奖励,根据成绩的评估情况,评出奖励等次,授予荣誉证书及各类奖金。
第二,对单独或带领大家进行研究、开发、利用新型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产品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专利的,且投入产品生产的,根据产品的社会效应、经济效应,请市人民政府给予经费支持一次性奖励。